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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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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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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09:2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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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18 09:32:02 /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北京中科医院爆光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一孩”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北京中科医院爆光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等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

禁止计生部门搭车收费

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北京中科医院坑登记的标准流程。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无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婚育情况;如果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签署北京中科医院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坦言,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即日起严禁各地计生部门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或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收集群众投诉,并在年底对群众意见,各地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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